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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罪各构成要素司法认定的新态势
引用本文:李海峰.受贿罪各构成要素司法认定的新态势[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10):95-101.
作者姓名:李海峰
作者单位:;1.中国人民解放军拉萨军事检察院
摘    要:为应对受贿犯罪不断涌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逐步对受贿罪概念和成罪条件进行了修正乃至重新界定,司法处断中呈现出六个典型态势:主体要素认定的多元化,强调行为人所从事工作的公务性特征;职务要素认定的关联化,强调职务行为的抽象性特征;财物要素认定的宽泛化,强调贿赂标的之功能性特征;收受要素认定的实质化,强调行为本身的非法性和实际控制性特征;交易对价要素认定的虚置化,强调谋利行为的身份性特征;主观要件认定的简洁化,强调目的要素与手段行为间的证成性特征。厘定司法认定态势,有利澄清模糊认识和惯性思维,促进司法精准处断个案。

关 键 词:受贿罪  构成要素  司法  新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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