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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达自由的界限——基于德美制度之比较
作者单位:;1.山西财经大学
摘    要:作为一项基本人权,表达自由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但是表达自由也有其界限,比如不能超越国家安全、司法权、人格权等。作为我国表达自由界限规定《宪法》第51条"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刑法》246条"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并无相关司法解释,以致在司法实践中造成不便。本文认为,可以借鉴美国和德国之理论构建我国表达自由的界限。

关 键 词:表达自由  诽谤  新闻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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