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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区政府与救灾志愿者的合作义务——以“威马逊台风”灾区政府的志愿者使用为视角
引用本文:王建平,李欢.灾区政府与救灾志愿者的合作义务——以“威马逊台风”灾区政府的志愿者使用为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6):96-101.
作者姓名:王建平  李欢
作者单位:;1.四川大学法学院;2.四川大学—香港理工大学灾后重建与管理学院
基金项目:民政部民政政策理论研究课题“救灾应急社会动员机制研究”(2015MZR0251701)阶段性成果。
摘    要:"威马逊台风"灾区需要救灾志愿者。灾区政府和职能部门不积极使用救灾志愿者,没有组织并引导救灾志愿者,并与之合作的做法,违反了《海南省志愿者服务条例》规定。救灾志愿者作为救灾的一支重要社会力量,既是其个人价值的体现,也是灾区减灾不可缺少的经济力量。灾区政府使用救灾志愿者参与救灾,是灾区政府履行减灾职责的一种表现。"威马逊台风"过境后,海南农村灾区的垃圾清运、加快极重灾区瓦房建设中的技术改进都与救灾志愿者的积极参与有着非常密切的关系。

关 键 词:救灾志愿者  合作义务  政府使用  灾区重建  志愿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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