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从中央到地方出台的有关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法律法规在立法内容上既具有共性又不乏个性,并且革新了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对我国自贸区金融创新的稳步发展发挥了有目共睹的积极作用。但相关法律法规亦存在诸多困境与弊端,主要表现为:严苛的市场准入制度抑制自贸区金融创新的活力,金融业务创新立法的滞后满足不了自贸区金融创新实践所需,以及不健全的风险防范机制难以有效规制自贸区金融创新风险。未来我国自贸区金融创新立法,应朝着制定相对宽松的自贸区金融创新市场准入制度、完善金融业务创新规则以及建立健全自贸区金融创新宏观微观审慎监管体系等三个路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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