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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基于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
引用本文:韩飞,田昆儒.内部控制、盈余管理与财务舞弊——基于文化创意产业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11):124-131.
作者姓名:韩飞  田昆儒
作者单位:;1.山东政法学院商学院;2.天津财经大学;3.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证据鉴识重点实验室司法会计研究所;4.天津财经大学商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制度环境下终级控股股东对文化企业并购绩效影响研究”(15BGL10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信息生态环境与企业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研究”(71332008)、山东政法学院校级课题“内部控制与财务舞弊防范研究”(2017KF01KZ)阶段性成果。
摘    要:借助我国2009-2016年文化创意类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运用迪博内部控制指数,并结合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分析了内部控制质量对文化创意类上市公司财务舞弊的影响。研究发现,通过与非文化创意类上市公司进行分组对比,文化创意类上市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概率更低,运用真实盈余管理更少,同时具有更高的内部控制质量和更多的应计盈余管理。文化创意类上市公司高质量的内部控制能够显著抑制财务舞弊,应计盈余管理和真实盈余管理则显著正向影响了财务舞弊。在内部控制质量负向影响财务舞弊的过程中,真实盈余管理发挥了部分中介效应;经过进一步的Sobel检验,应计盈余管理也发挥了显著中介效应。

关 键 词:文化创意  财务舞弊  内部控制  盈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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