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对优先购买权人的抗辩——兼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
作者单位:;1.武汉大学法学院
摘    要:我国现行公司法赋予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优先购买权,而这也是自公司法1993年颁布施行以来就一直存在的制度。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时,出卖人是否有权放弃转让从而实现对优先购买权人的抗辩,是一个鲜有学者谈及且为传统理论所排斥的问题。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四)(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首次直接赋予了出卖人这种权利,也将这一问题推上了风口浪尖,引起了学界的巨大争议。本文将基于优先购买权性质和制度的特殊性,力证放弃转让这一权利的合理性,并兼对《征求意见稿》第二十六条提出相应的修改意见。

关 键 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优先购买权  放弃转让  抗辩  请求权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