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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之举牌预警及全面要约
引用本文:
唐林垚.论我国上市公司收购之举牌预警及全面要约[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12):108-115.
作者姓名:
唐林垚
作者单位:
;1.西南政法大学全球新闻与传播学院;2.清华大学法学院;3.日本东北大学法学院
摘 要:
我国法律对上市公司收购的规制,主要以持股比例为依据,没有区分收购与并购的界线。不管持股人的目的是为了上市公司的控制权还是为了公司分红、股票交易收益。只要持股达5%,每增持股份达法定比例,都必须履行举牌义务;持股达30%以上,都必须采用要约收购方式。我国要约收购以全面要约为主,协议收购、间接收购持股达30%的,只能发出全面要约。要约收购人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的收购、以及因收购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股票终止交易的,都必须改部分要约为全面要约。
关 键 词:
收购
并购
举牌预警
全面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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