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国际税收仲裁机制及其在中国的实施路径
引用本文:胡枚玲,张薇.国际税收仲裁机制及其在中国的实施路径[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5):109-114.
作者姓名:胡枚玲  张薇
作者单位:;1.淮阴师范学院法政学院;2.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3.淮阴师范学院
基金项目: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上海自贸区投资立法突破对江苏示范作用研究”(2014SJB668)、淮阴师范学院优秀青年人才计划阶段性成果。
摘    要: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相对主权理论的发展,传统的相互协商机制在解决国际税收争端中的弊端日益凸显,强制性仲裁为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提供了可行的选择,已成为国际税收争端解决机制新的发展方向。强制性仲裁机制以维护税收主权为基础,以弥补相互协商程序之不足为目的,适度维护了纳税人的利益,我国税收协定中也有必要引入强制性仲裁机制。但不同范本或税收协定的具体仲裁制度存在诸多差异,需要认真研判并进行比较研究,选择适合我国的税收仲裁制度。在税收仲裁的实施上应分步分阶段灵活引入强制性仲裁机制,并通过实践检验后进行取舍和调整。

关 键 词:相互协商程序  国际税收仲裁  强制性仲裁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