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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以法律实施为视角
引用本文:龚微.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面临的挑战与应对——以法律实施为视角[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2017(1):108-113.
作者姓名:龚微
作者单位:;1.重庆大学环境法博士后流动站;2.贵州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应对气候变化资金机制的国际法问题及其新动向研究”(14XFX015)、湖南省教育厅重点课题“大气污染生态补偿法律机制研究”(14A116)、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第57批面上资助阶段性成果。
摘    要:新《大气污染防治法》首次提出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协同控制。协同控制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制度创新,其建立的理论基础是协同学,其提出在于追求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的减排所具有的协同效应。环境法的实施是中国环境法治当下所面临的主要困难,协同控制的实施还存在不少挑战。表现在我国的立法实践中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的法律地位差异很大,控制温室气体没有法律依据,二者的监管机关不同,治理目标也不一致。我们可以从加快有关温室气体减排国内法的制定、在管理控制温室气体的国家发改委和管理控制大气污染物的环保部之间建立部际联席会议、以总量控制为手段推动治理目标的落实等方面推动协同控制的实施。

关 键 词:大气污染物  温室气体  协同控制  法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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