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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情理法到法理情——论中国社会中情理与法的冲突和协调
引用本文:顾若.从情理法到法理情——论中国社会中情理与法的冲突和协调[J].决策与信息,2011(6):76-77.
作者姓名:顾若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摘    要:在中国,情、理、法三者的关系是一种独特的历史现象,本文通过对古代社会和当代社会中遇到情理法三者冲突时的解决方式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在通过提出一系列方法进一步协调情理法三者的关系、解决三者的冲突,促成法律的生活化、大众化,纠正法律条文的刻板性、教条性,使法律为人民群众所理解和接受。

关 键 词:情理法  冲突  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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