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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塑法的本质
引用本文:高艳霞.重塑法的本质[J].决策与信息,2011(3):49-51.
作者姓名:高艳霞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法的本质是法理学中基石性、原点性问题,所以对法的本质的定义具有重要的意义。马克思经典作家叶法的本质的定义,就目前情况看无疑具有权成的地位。本文以原始社会到底存不存在法为突破口,结合有关法学京的理论观点,阐明原始社会存在法,而原始社会的法并非统治阶级的意志的体现来说明当前马克思经典作家对法的本质的定义具有不周延性,从而重塑的法的本质。

关 键 词:  统治阶级  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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