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权立法模式之争及其整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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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军,李琛.所有权立法模式之争及其整合[J].社会科学家,2005,16(5):108-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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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军 李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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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2. 华中师范学院,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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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围绕着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章节的立法设计,存在着以主体为分类标准的“三分法”和以客体为分类标准的“二分法”之争。二分法与三分法之主张,均各有其合理与可取之处。我国物权立法总体上应采纳三分法,但应淡化所有权法的所有制色彩,同时应吸收二分法的合理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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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所有权 二分法 三分法 整合 |
文章编号: | 1002-3240(2005)05-0108-04 |
修稿时间: | 2005年7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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