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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立法模式之争及其整合
引用本文:黄军,李琛.所有权立法模式之争及其整合[J].社会科学家,2005,16(5):108-111.
作者姓名:黄军  李琛
作者单位:1. 武汉大学 法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2. 华中师范学院,法律系,湖北,武汉,430079
摘    要:围绕着我国物权法中所有权章节的立法设计,存在着以主体为分类标准的“三分法”和以客体为分类标准的“二分法”之争。二分法与三分法之主张,均各有其合理与可取之处。我国物权立法总体上应采纳三分法,但应淡化所有权法的所有制色彩,同时应吸收二分法的合理成分。

关 键 词:所有权  二分法  三分法  整合
文章编号:1002-3240(2005)05-0108-04
修稿时间:2005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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