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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
引用本文:邹兵,黄政乔.论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23(4):105-114.
作者姓名:邹兵  黄政乔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极端主义的司法认定标准与程序研究”(项目编号:2019XJC82003);
摘    要:为准确区分危险作业违法行为与危险作业犯罪行为,应对危险作业罪中的“现实危险”予以限缩解释。“现实危险”的本质是客观存在且接近严重后果的具体危险状态,具有结果与行为复合性,客观、具体性,严重性,紧迫性等特征。“现实危险”由危险因素与触发因素构成。其中,危险因素由物的不安全状态与人的不安全行为构成,触发因素为存在事故诱因但尚未诱发实害结果。对“现实危险”的司法认定,可借鉴风险评估专业领域的方法与模型。应参考第三方评估意见进行风险等级认定,将“现实危险”限于“较高风险及以上”的风险等级;应基于“现实危险”的构造进行事实认定,在环境安全、技术方法、组织管理、监控预警等方面提取危险因素与触发因素。

关 键 词:危险作业罪  现实危险  危险因素  触发因素  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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