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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第四次修宪2003年12月22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了关于《中共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的说明,开始讨论修宪问题。对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改正式进入法定程序。次日,《人民日报》在头版头条公布了修宪建议全文。此次修宪的内容共14项,涉及“三个代表”、私有财产保护、保障人权、地方人大代表任期、紧急状态等多个方面,许多都是首次提出。如果这些内容写进宪法,对中国未来发展将具有深远意义。此次修宪的最早信号可以追溯到胡锦涛2002年12月4日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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