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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宪法对主流价值的维护
引用本文:张翔.德国宪法对主流价值的维护[J].山东社会科学,2013(2).
作者姓名:张翔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欧洲一体化进程中法治原则的建构历程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
摘    要:宪法究竟是"价值中立"的,还是倾向或者指向一种主流价值观,这是宪法学上的一个重大问题.如果是价值中立的,宪法就表现出一种多元宽容的取向,即使是仅为社会中极少数人所持有的、明显违背社会主流的伦理观和正义观的观点,仍然为宪法所保护.例如在美国,即使是鼓吹种族歧视的言论,尽管其并非"政治正确",仍然是受到保护的.在关于三K党言论的勃兰登堡案中,最高法院指出,再偏激的言论也只是言论,应该受到保护.①然而,类似的问题,在德国却出现了完全不同的判断.德国联邦宪法法院宣称,《联邦德国基本法》在基本价值取向上是反纳粹的,《基本法》是"纳粹的对立方案",从而禁止纳粹言论的法律并没有违反宪法对于言论自由的保护,是合宪的.这说明德国的宪法并非价值中立的,而是取向于对某种特定价值的保护,而排斥损害此种价值的言行,是对社会主流价值观的维护.这种主张与德国将"自由民主基本秩序"作为国家的价值取向以及采纳"战斗式民主"理论一脉相承.本文将从2009年11月4日德国联邦宪法法院作出的文西德尔裁定入手,对这一理论及其实践作一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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