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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17世纪前后公私观念的新变化
引用本文:杨翠兰.中国17世纪前后公私观念的新变化[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5(1):73-76.
作者姓名:杨翠兰
作者单位:湖南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史系,湖南,永州,425006
摘    要:在我国古代 ,公私之争由来已久 ,且大多数人主张以公胜私。到了 17世纪前后 ,随着社会政治与经济的种种变化 ,进步思想家们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公私观。具体表现在以下 5个方面 :1)他们在“私心自然”基础上 ,对传统的私观念“一分为二”;2 )主张“众私之和”为公 ,公通过私表现出来 ;3)主张天下为公 ,斥责绝对专制君权是天下之“大私”;4)公私性质具有时空上的相对性 ;5 )比较客观地评价了“私”的历史作用

关 键 词:17世纪  公私观  新变化
文章编号:1008-1763(2001)01-0073-04
修稿时间:2000年11月17

The New Change of Public and Private Value Around the 17th Century in China
Abstract:
Keywords:the 17th century  public and private value  new chan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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