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17世纪前后公私观念的新变化 |
| |
引用本文: | 杨翠兰.中国17世纪前后公私观念的新变化[J].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5(1):73-76. |
| |
作者姓名: | 杨翠兰 |
| |
作者单位: | 湖南零陵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政史系,湖南,永州,425006 |
| |
摘 要: | 在我国古代 ,公私之争由来已久 ,且大多数人主张以公胜私。到了 17世纪前后 ,随着社会政治与经济的种种变化 ,进步思想家们提出了不同于以往的公私观。具体表现在以下 5个方面 :1)他们在“私心自然”基础上 ,对传统的私观念“一分为二”;2 )主张“众私之和”为公 ,公通过私表现出来 ;3)主张天下为公 ,斥责绝对专制君权是天下之“大私”;4)公私性质具有时空上的相对性 ;5 )比较客观地评价了“私”的历史作用
|
关 键 词: | 17世纪 公私观 新变化 |
文章编号: | 1008-1763(2001)01-0073-04 |
修稿时间: | 2000年11月17 |
The New Change of Public and Private Value Around the 17th Century in China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the 17th century public and private value new change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湖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