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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信箱
引用本文:姚启亮,钟铭佑.维权信箱[J].女性天地,2007(8):56-57.
作者姓名:姚启亮  钟铭佑
作者单位:欣和律师事务所,广西师大法学院法律系
摘    要:妻子因病去世多年,经人介绍,我与未婚女青年谭某相识并共同生活。同居一年后,我觉得两人性格不合,难以继续生活在一起.遂提出分手,但遭到谭某反对。她要求我补偿5万元青春损失费才同意分手,可我拿不出这一大笔钱。请问.如果谭某不同意解除同居关系,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

关 键 词:信箱  维权  共同生活  同居关系  女青年  损失费  同意  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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