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信箱 |
| |
引用本文: | 姚启亮,钟铭佑.维权信箱[J].女性天地,2007(8):56-57. |
| |
作者姓名: | 姚启亮 钟铭佑 |
| |
作者单位: | 欣和律师事务所,广西师大法学院法律系 |
| |
摘 要: | 妻子因病去世多年,经人介绍,我与未婚女青年谭某相识并共同生活。同居一年后,我觉得两人性格不合,难以继续生活在一起.遂提出分手,但遭到谭某反对。她要求我补偿5万元青春损失费才同意分手,可我拿不出这一大笔钱。请问.如果谭某不同意解除同居关系,我是否可以到法院起诉?
|
关 键 词: | 信箱 维权 共同生活 同居关系 女青年 损失费 同意 起诉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