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CISG损害赔偿制度和对我国的启示——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981号案例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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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泽莹.论CISG损害赔偿制度和对我国的启示——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981号案例为例[J].经营管理者,2011(11):179-1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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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泽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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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郑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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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损害赔偿制度是C ISG中重要的一项制度,违约损害赔偿也是国际货物买卖中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时可以采用的重要补救手段,是得到世界各国合同法和买卖法承认的一种救济方法。它的目的在于保护合同双方的交易安全,促进各国之间经济的交往。因此,研究C ISG损害赔偿制度在国际贸易中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结合案例对《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后称《公约》)中有关损害赔偿制度的规定与对我国的启示进行探讨,使我们在今后的实践中能更好地掌握和运用《公约》中的相关规定,为我国的对外贸易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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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损害赔偿 981号案例 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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