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共同危险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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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姚杨.浅议共同危险行为[J].经营管理者,2011(1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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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姚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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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北京交通大学人文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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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侵权行为中,要加害人承担责任,过错是不可缺少的重要要件之一,其分类主要有故意和过失两种,而比较特殊的是共同的过错,主要包括共同侵权行为和共同危险行为,其中,前者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常见的形式,而且在法学理论界也很少有争议,而后者,理论界不论是在其构成要件,还是归责上都有很大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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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共同危险行为 构成要件 危险性行为 连带责任 免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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