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我国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制度立法之反思
作者姓名:姚品超
作者单位:南京师范大学
摘    要:本文就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无效婚姻与可撤销婚姻之事由进行反思,提出应当细化有关亲属关系的无效婚姻的规定,疾病不应当成为禁婚与无效婚姻的事由,当事人未满法定婚龄的,应当分情况处理。在可撤销婚姻制度中,笔者认为应当将受欺诈、重大误解和乘人之危作为婚姻可撤销的事由,但显失公平不应成为婚姻可撤销的事由。

关 键 词:无效婚姻  可撤销婚姻  立法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