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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权交易中控股股东的义务——以控制权溢价为视角
作者姓名:赵克祥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法学院 广东广州510632
摘    要:控制权溢价是指用来购买公司控股股权而支付的超过非控股股权转让价格以上的价格部分,其存在已为经济学的实证研究所证实。控股股权交易(协议转让)原则上不需公司有权机关批准,包含控制权溢价在内的转让价格由交易双方商定,对公司和其他股东的权益产生重大影响。控股股权协议转让中控股股东的诚信义务可具体化为调查义务、信息披露义务,以及特定情形下的忠实义务,义务的违反直接导致与控制权溢价归属相关的法律后果。我国应针对控制权溢价存在的事实,对上市公司协议收购中的控股股东课以具体的诚信义务形式。

关 键 词:控制权  控制权溢价  控制权交易  控股股权协议转让  诚信义务
文章编号:1000-5072(2008)01-0043-06
修稿时间:200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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