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听作品二次使用的付酬问题探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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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开忠 王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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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湖北武汉,4300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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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NCET-10-07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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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现行著作权法仅规定了视听作品首次使用的付酬问题,而未明确规定视听作品二次使用的付酬问题。最新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入了视听作品二次使用的付酬制度。该制度有利于保护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及表演者的利益,但不利于保护制片人的利益,对电影产业的发展会产生一些消极影响。我国著作权法在引入视听作品二次使用付酬制度时应当慎重考虑。对于原作作者、编剧、导演、作词、作曲作者及表演者要求分享报酬的要求,可以由当事人通过协议解决。协商不成,由法院审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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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视听作品 二次使用 付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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