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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一”不宜提倡
引用本文:陆绯云.“二保一”不宜提倡[J].社会,1984(2).
作者姓名:陆绯云
作者单位:上海大学文学院社会学系
摘    要:在实际生活中“二保一”的理象也许确是存在的,但是只有代表社会发展必然趋势的东西才是合理的和值得提倡的。我认为“二保一”不宜提倡,因为它是与社会主义的家庭原则、婚姻基础以及妇女解放的历史任务相违背的。社会主义社会的一夫一妻制家庭是在对私有制社会中的一夫一妻制家庭的否定中建立起来的,这个否定包括打碎了私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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