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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经济与少数民族地区妇女解放
引用本文:胡传武,陈方松,邹求根.庭院经济与少数民族地区妇女解放[J].民族论坛,1989(4).
作者姓名:胡传武  陈方松  邹求根
摘    要:<正> 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使劳动力大量剩余,特别是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出土少,乡镇企业落后,这就毫不犹豫地牺牲了妇女的利益,迫使她们回到家,于是一种立足“家庭”而又“辐射”社会的经济——庭院经济在怀化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妇女迅速发展起来。据对靖州、通道、芷江、新晃等几个少数民族自治县调查,农村女劳力投入庭院经济的比率均达80%以上。靖州侗族苗族自治县40939名女劳力中,有33246名投入庭院经济生产,投入率达81%。大批的妇女劳动力把自己的劳动生产投入到社会经济的运行之中,这对妇女自身的解放和进步,对于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家庭经济结构和消费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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