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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立法语言作为立法技术的几点思考
引用本文:陈炯,钱长源.对于立法语言作为立法技术的几点思考[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1(2):52-54,73.
作者姓名:陈炯  钱长源
作者单位:1. 江南大学文学院,江苏,无锡,214063
2. 苏州大学法学院,江苏,苏州,215021
基金项目:国家语言文字应用科研项目
摘    要:立法技术最终要落实到立法语言,在立法中要克服重实体内容、轻立法技术的倾向.立法语言的标准和特点是:用语准确,逻辑严密,文句简洁,风格典雅.要处理好立法语言通俗化与学理化的关系.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不断完善,立法语言表述应该逐步学理化.

关 键 词:立法技术  立法语言  标准与特点  学理化
文章编号:1672-0695(2004)02-0052-03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26

Some Thoughts on Legislative Language As A Part of Legislative Technology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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