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瑶族原始社会婚姻遗俗研究
引用本文:韩肇明.瑶族原始社会婚姻遗俗研究[J].贵州社会科学,1982(1).
作者姓名:韩肇明
摘    要:人类经历过漫长的原始游群生活和血缘家庭公社以后,进入到氏族公社时期。而由母系氏族社会向父系氏族社会过渡的“这一革命在文化民族中是怎样和在何时发生的,我们毫无所知。它是完全属于史前时代的事”。在这一革命过程中,人类又经历过群婚和对偶婚的发展阶段,才逐渐进入到父权制统治下的一夫一妻制家庭。人类家庭形态的发展,虽为经济发展所决定而有共同的发展规律,经历相同的发展阶段,但由于一些民族因周围先进或落后民族的影响,因此产生了家庭形态发展的不平衡性,使群婚、对偶婚家庭以变异或残存形态长期存在于阶级社会里。正因为如此,直到解放前,散居于广西、湖南、广东、云南、贵州五省(区) 的瑶族,虽然普遍进入了一夫一妻为基本经济单位的婚姻形态,但还保留有较为突出的原始社会的婚姻遗俗。本文拟从瑶族的民间故事传说、通婚范围、转房制,舅权、抢婚、不落夫家等几个方面,谈谈瑶族的几种婚姻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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