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普通民事诉讼案民政机关原告适格性之否定——以无名流浪汉被撞案为考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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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单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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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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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无名流浪汉由于各种原因被机动车辆撞死的案件时有发生,民政机关能否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引起极大争议。然而从法律解释的维度来看,提起诉讼并非属于民政机关"救助"的范围;从法律推理的维度来看,民政机关无法类推适用监护制度提起诉讼;从法律漏洞的维度来看,无人有权提起该类诉讼并非立法空白,因而足以否定此类案件中民政机关原告的适格性。更重要的是,对于此类案件原告适格性的论证与解读,彰显了法律方法论的效用与"立法中心论"向"司法中心论"的转向,同时也昭示了法律适用的有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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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原告适格 法律解释 类推适用 法律漏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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