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诱惑侦查的价值属性 |
| |
引用本文: | 杨志刚.论诱惑侦查的价值属性[J].社会科学研究,2011(5). |
| |
作者姓名: | 杨志刚 |
| |
作者单位: | 西南政法大学博士后流动站,重庆,400034 |
| |
摘 要: | 诱惑侦查具有风险性与效益性并存的特点;但只要受到合理规制,仍然具有法理正当性。诱惑侦查的风险性表现为可能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可能诱人犯罪、可能会冲击社会信用体系、可能导致警察滥权等;诱惑侦查的效益性表现为可以更为直接地发现犯罪、可以更为有效地防止犯罪的社会危害、可以更加容易地抓获犯罪嫌疑人、可以更加有效地深挖犯罪、可以更为有效地揭露和证实犯罪、可以产生额外的预防犯罪的效应;诱惑侦查的法理正当性表现在其包含的侵权行为、在其他情形下可能视为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对尚未真正实施犯罪的对象采取主动性的侦查、可能引起司法伦理困境的欺骗、诱导策略具有一定的容许性。
|
关 键 词: | 诱惑侦查 回应型侦查 社会相当性 法理正当性 |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社会科学研究》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