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历史发展是否有规律性的问题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践问题。历史发展具有客观规律性,对规律的探究需要有效的方法。在某些明确而有限的假定下,人们可以把历史分析性地表述为两类要素的作用过程,一类是可以进行规律化表述的,即采用逻辑和数学的研究方法来规范化、模式化的部分,如地理、气候、人口数量、生产工具等要素;另一类是不可规范化的部分,如人类主体能动性的自我实现,社会存在的显现中溢出我们的历史意识所能把握的部分,对此更多地是采取历史叙事的描述性方法。在坚持唯物史观的历史视野下,一种有条件的、弱化的历史规律性的假定和研究,不仅可以帮助我们对历史进行深刻的认知和反思,而且可以有助于对未来的某种预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