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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明清乡约属性与职能的变迁
引用本文:王日根.论明清乡约属性与职能的变迁[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2):69-76.
作者姓名:王日根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历史系,福建,厦门,361005
摘    要:明清两代政府都致力于中央集权体制的建设,并力图把社会基层的管理也纳入到整个政治管理体系中。乡约本是宋代士大夫倡导的加强基层社会道德建设的民间组织形式,到明代朱元璋所创设的老人制度敝坏之后,乡约又获重新提倡。清朝政府继续推行乡约,并赋予乡约更多的权力和义务。在乡约的发展过程中,民间性是一贯的,但与官府的关系呈现出日益密切的倾向。乡约的职能主要是思想道德的教化,但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乃至不同乡约的具体职能有所差异,职能的变化可以映现基层社会的运行状况。

关 键 词:明清时期  乡约  社会基层管理  民间组织
文章编号:0438-0460(2003)02-0069-08
修稿时间:2003年1月5日

The Change of the Nature and Function of Village Moral Policing Organization in the Ming-Qing Period
Abstract:
Keywords:the Ming-Qing period  Village Moral Policing organization  local social administrations  nongovernmental organiz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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