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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制度缺陷”还是“理性选择”——构建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引用本文:王春婕.是“制度缺陷”还是“理性选择”——构建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6(12).
作者姓名:王春婕
作者单位: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014
摘    要:CEPA的签署预示着中国经济区从自然的融合迈向制度化融合的重要起步,是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然而,作为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首次尝试,在CEPA中既没有规定争议解决的程序规则,也没有设立负有争议解决的司法或准司法职能的常设或临时机构,即争端解决机制付诸阙如,这究竟是一种“制度缺陷”还是“理性选择”?

关 键 词:CEPA  争端解决机制  模式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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