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制度缺陷”还是“理性选择”——构建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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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春婕.是“制度缺陷”还是“理性选择”——构建CEPA“争端解决机制”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山东社会科学,2006(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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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春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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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 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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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CEPA的签署预示着中国经济区从自然的融合迈向制度化融合的重要起步,是中国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中的一座“里程碑”。然而,作为我国区域经济合作的首次尝试,在CEPA中既没有规定争议解决的程序规则,也没有设立负有争议解决的司法或准司法职能的常设或临时机构,即争端解决机制付诸阙如,这究竟是一种“制度缺陷”还是“理性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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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CEPA 争端解决机制 模式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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