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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我见
引用本文:厉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之我见[J].赤峰学院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0):132-133.
作者姓名:厉志
作者单位:甘肃政法学院
摘    要: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人类的生活获得了前所未有的物质便利。与此同时,风险社会刑法的扩张也存在着危害公民权利的危险。近年来由于在司法实践中存在对本罪难以认定以及此罪被无限制扩大适用成为“口袋罪”而主张此罪的不合理性。为在司法实践中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正确、合理的解释,有必要认真审视这一现象,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科学的认定,抵制司法实践中呈现出的错误的解释和乱用该罪的现象。

关 键 词:危险方法  风险社会  公共安全  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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