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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区域法治的整体性与自主性——中西部毗连区域法治特点新探
引用本文:张义清.现代区域法治的整体性与自主性——中西部毗连区域法治特点新探[J].理论界,2006(5):148-150.
作者姓名:张义清
作者单位:吉首大学,法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规划课题《中西部毗连区域法治整体性与自主性研究》(批准文号为03YB88)研究成果
摘    要:当前,我国中西部毗连的开发区、准开发区和非开发区,紧抓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的机遇时机,制定各自的区域开发政策,促进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在客观上取得了明显成效。但由于各地政策幅度、范围不一,互相攀比,在各区域利益分割加剧的背景下,区域非法治化倾向开始凸显。整体性是现代区域的根本属性,也是现代法治之基本功能。自主性亦为现代国家区域存在的特有之义。中西部毗连区域法治之路的关键所在,就是实现中部和西部区域之间整体性与自主性的有机统一,使得国家整体利益与各区域局部利益能够有机地协调起来。

关 键 词:整体性  自主性  中西部毗连区域  法治
文章编号:1003-6547(2006)05-014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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