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朝的杂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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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郑欣.南朝的杂调[J].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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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郑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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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南朝封建政府推行于全国的基本税制,是按丁征收的田租和先是按户、后来又变成按丁征收的户调或丁调。这两种税制,所征收的物品、数量和征收的时间,全国各地区大体是一致的,故史书又把它们称为“定调”和“常调”。此外,封建政府还向全国或某些地区征收繁多的苛捐杂税,当时统称为“杂调”。有许多杂调,在初创立时本是临时性的,后来统治者觉着有利,便往往沿袭下来,也成了经常性的剥削制度。《宋书》卷六《孝武帝纪》称:“顷岁多虞,军调繁切,违方设赋,本济一时,而主者玩习,遂为常典”,就说明了这种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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