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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比较
引用本文:洪永红.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比较[J].湘潭大学学报,1999(5).
作者姓名:洪永红
作者单位: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摘    要:比较南非和美国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规定 ,可发现两国有许多相同和不同之处。南非的“外国法院判决”只是指南非共和国以外的外国法院所做的判决 ,而美国除指美利坚合众国以外的法院判决外 ,也指美国国内各州法院之间的判决。在理论基础方面 ,南非并不是很确定 ,有“礼让”“重大关系”等学说 ,美国的传统理论是普通法的礼让原则。在程序上 ,南非采取登记方式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 ,美国境外的外国法院判决 ,由美联邦法院负责承认与执行 ,美国境内“姊妹州”的判决则分两种情况。在抗辩理由方面 ,两国都以原判决国法院缺乏管辖权为重大理由 ,但南非一般主张根据诉讼地法院的法律来确定管辖权 ,美国则以被申请法院地的法律来确定 ;南非法院不承认和执行可能被上诉或尚在上诉审中的判决 ,美国则只有一审判决作出便可申请承认和执行

关 键 词:外国法院判决  承认和执行  南非法  美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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