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采回的外空矿产资源权属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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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蔡高强,刘云萍.论采回的外空矿产资源权属法律制度[J].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126-1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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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蔡高强 刘云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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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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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2BFX1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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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有关采回的外空矿产资源权属的法律制度尚存缺陷,美国等国的国内单边立法突破了外空条约体系,国际法律规定模糊不清,现有理论无法保障和推进外空资源的开发活动。完善采回的外空矿产资源权属的关键是在联合国外空体系下,确定国家应该是采回的外空矿产资源的第一权利主体,私人实体或非政府组织可以在此基础上主张所有权或用益物权。各国应当相互承认资源权利并丰富资源优先权的内涵,进而构建以国家财产权为核心的空间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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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采回的外空矿产资源 资源权属争议 资源优先权 外空采矿 资源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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