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算法是数字法学的基础研究对象,也是数字法治的重要工具。在法律上如何定性算法是算法规制的逻辑前提,也是算法保护的必然要求。算法新规并未给出明确答案。在既有法律体系下,围绕算法定性问题学界存在言论、正当程序、专利和商业秘密四种争议。这些争议的产生源于算法本体与载体的易混,算法与程序的不分,算法与数据、结果的混合,治理规则的局限。算法法律性质厘定标准的缺失是既有研究的较大缺陷。在厘定算法法律性质之前有必要明确定性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即合法原则、尊重劳动成果原则、维护公共安全原则、促进创新原则、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其中,社会效益最大化原则统辖其他原则。将算法定性为商业秘密是现有法律体系之下的最优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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