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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家庭照顾责任的政府分担:以人性尊严为衡量标准
引用本文:陈伟.论家庭照顾责任的政府分担:以人性尊严为衡量标准[J].华北电力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99-107.
作者姓名:陈伟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数字经济下我国劳动法面临的挑战与转型研究”(19CFX077);
摘    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深刻影响日益凸显,家庭照顾的负担和风险日益增加。传统家庭照顾模式之下,照顾责任完全由家庭承担,需要照顾的儿童、老人等家庭成员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承担照顾责任的父母等家庭成员无法实现工作与家庭的平衡。基于对国际法和宪法的分析,家庭享有社会保护的权利是不可剥夺的,政府对家庭照顾责任的分担应当视为政府的一项基本责任,视作政府对人性尊严的承诺。人性尊严理应成为政府承担家庭照顾责任的重要衡量标准。政府可以综合运用积极权利路径、消极权利路径、权利表达路径等方式,实现照顾责任的政府与家庭共担。

关 键 词:家庭照顾  政府责任  人性尊严  积极权利  消极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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