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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老子《道德经》的四对哲学范畴
引用本文:向维稻.论老子《道德经》的四对哲学范畴[J].高等函授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17(5):6-8.
作者姓名:向维稻
作者单位:四川省科学技术管理干部学院 四川成都610100
摘    要:老子著述的《道德经》,在"自然"、"道"、"德"、"为"四大领域中,极其精辟地概括了四对最基本的哲学范畴:"有",是指宇宙"自然"的各类个体;"无",则是指囊括万事万物无数个体的"自然"总体。"可道",只能在一定周期之内,起特殊支配控制作用;"常道",则反复在无数周期的总过程中,反复起普遍支配控制作用。"下德",只能取得微观的、个体的、眼前的、有形的、易于察觉的"利";"上德",则能谋获宏观的、总体的、长远的、无形的、不易察觉的"用"。"有为",是具体做这样或做那样的微观作为;"无为",是抽象谋筹国计民生总体方略的宏观作为。

关 键 词:老子    常道  上德  无为
文章编号:1007-2187(2004)005-0006-03
修稿时间:200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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