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性采访的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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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祖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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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理工学院政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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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隐性采访虽在发掘隐匿和伪装社会信息方面取得了卓越成就,但为了克服其固有弊病,仍有必要通过法律规制将其有效控制在法治框架之内。隐性采访的合法性判断标准在于:必须出于维护和增进社会公共利益的正当目的;必须经由正当的程序决策;必须符合新闻真实性原则的要求;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隐性采访形成的新闻报道并非一项诉讼请求,只需满足新闻真实性原则即可,不必每一细节均有确凿证据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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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隐性采访 新闻真实 名誉侵权 法律规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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