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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辩证法》的“人”:生态伦理学的人学本体论
引用本文:孙道进. 《自然辩证法》的“人”:生态伦理学的人学本体论[J]. 南京林业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7, 7(2): 5-10
作者姓名:孙道进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哲学系,重庆,400715
基金项目: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 , 重庆市社会科学基金
摘    要:在《自然辩证法》中,恩格斯从自然和历史两个维度对人的本质进行了科学而辩证的解读。从自然的维度看,人是“蛋白体的存在方式”,与非人类的生命具有同质性,是“小写”的人,因而伦理学应该走出对人的“固恋”,“扩大道德共同体的边界”,把自然纳入伦理的怀抱。从历史的维度看,人是劳动的产物,是对象化活动中的自我生成,是“大写”的人;劳动的对象性决定了人与自然的“场依存性”,决定了人把自然作为“道德顾客”的逻辑必然性。这样,恩格斯对人的本质规定性的理解,既超越了非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人”,又超越了人类中心主义的“理性人”;它为生态伦理学的成立提供了充分的“本体论证明”。

关 键 词:《自然辩证法》  “人”  生态伦理学  本体论
文章编号:1671-1165(2007)02-0005-06
修稿时间:2007-03-05

"Human" in "Nature Dialectics": the Human Ontology of Ecological Ethics
SUN Dao-jin. "Human" in "Nature Dialectics": the Human Ontology of Ecological Ethics[J]. Journal of Nanjing Forestry University(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2007, 7(2): 5-10
Authors:SUN Dao-jin
Abstract:
Keywords:Nature Dialectics  human  ecological ethics  ontology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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