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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和谐社会视野下刑法价值体系的重构
引用本文:何显兵,陈玥.论和谐社会视野下刑法价值体系的重构[J].西南科技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6-11.
作者姓名:何显兵  陈玥
作者单位:[1]茜南科技大学法学院,四川绵阳621010 [2]四川三台县检察院,四川绵阳621100
摘    要:刑法的基本价值在于维护秩序,最高价值在于保障自由,维护秩序与保障自由之间的均衡、协调的比例就是和谐。刑罚是实现刑法的价值的基本载体,为达到和谐的终极价值,刑罚就必须以正义和人道作为基本的价值准则。正义是刑罚的基本价值,人道是刑罚的修正价值。人道价值暂时尚不能超越正义价值,而必须在正义价值的幅度内运行。

关 键 词:和谐社会  刑法  价值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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