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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
引用本文:吕世伦.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和人民代表大会制[J].学习与探索,1980(2).
作者姓名:吕世伦
摘    要: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一个完整的体系。它既包括国家本质(国体)问题,又包括国家形式(政体)问题。毛泽东同志指出:“所谓‘政体’问题,那是指的政权构成的形式问题,指的一定的社会阶级取何种形式去组织那反对敌人保护自己的政权机关。没有适当形式的政权机关,就不能代表国家。”(《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637——638页)无产阶级要建立在本质上同资产阶级国家完全不同的政权即无产阶级专政,但它“对国家形式问题不但不抱冷淡态度,相反,却非常细致地去分析那些过渡形式,以便根据各个不同场合的具体历史特点来估计某一个过渡形式,是从什么到什么的过渡。”(《列宁全集》第25卷第433页)就是说,必须认真地研究、批判和借鉴资产阶级的国家形式,发现国家形式演变的规律,适应各国的具体情况,创造实现新型民主国家和新型专政国家的最恰当的形式或最适宜的“政治外壳”。实践证明,这是一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的事情。本文拟从资产阶级“三权分立”制入手,尝试着对近代的国家形式,特别是社会主义国家形式的发展变化及其经验作一点初步的和粗浅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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