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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 “苛人受钱” 及其法律规制试探
引用本文:张传玺.汉 “苛人受钱” 及其法律规制试探[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2):160-172.
作者姓名:张传玺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古籍整理研究所,北京 100088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甲、 金、 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及数据库建设” (20&ZD180)
摘    要:汉代 “苛人受钱” 应指官吏 “拘止人而受钱”。 《说文·叙》 言 “廷尉说律”, 以 “苛之字止 句” 申明了此罪特征。 《晋书·刑法志》 所载张斐 《注律表》 “呵人受钱” 应为 “苛人受钱”, 表文是在身 体强制的意义上将 “苛人受钱” 区别于其他五项 “以威势得财” 之赃。 “苛人” 常具有官吏依职权执法的表 象, 因此汉代法律体系区分 “苛人” 是否涉赃, 以不同类型的规则分别予以规制: 对单纯 “苛人”, 主要以 诏敕整饬, 为官吏执法保留了弹性空间; 对 “苛人受钱” 之赃, 则在律令体系内区分苛人事由, 以涉嫌犯 罪为由拘止人者入律上既有 “受赇” 罪名; 不以涉嫌犯罪为由拘止人者, 可能是在西汉调整赃罪体系后, 以令新创 “苛人受钱” 罪名和独立的计赃量刑等级。

关 键 词: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  “甲、  金、  简牍法制史料汇纂通考及数据库建设”  (20&ZD180)

Research on the Phenomenon of "Detaining Persons to Seek Bribes" in Han Dynasty and Related Legal Regulations
Zhang Chuanxi.Research on the Phenomenon of "Detaining Persons to Seek Bribes" in Han Dynasty and Related Legal Regulations[J].Journal of Sichuan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2022(2):160-172.
Authors:Zhang Chuanxi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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