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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飞冤狱与监察制度的异化
作者单位:;1.南京审计大学法学院;2.安徽师范大学历史与社会学院;3.南京审计大学博物馆
摘    要:岳飞与高宗、秦桧、张俊等的政见,尤其对战和的分歧,积怨甚深,成为冤案的根源。绍兴十一年,秦桧等利用台谏,制造岳飞冤狱,主要分四步走:一、四月份解除岳飞军事实权;二、八月份免去枢密副使;三、十月份送入大理寺监狱;四、十二月份杀害岳飞等。在岳狱的形成中,台谏成为君相利益共同体下的工具,既是君主的耳目,也是宰相的鹰犬,背离了台谏纠察规谏的基本职能,是宋代台谏运作的一种特殊形式,更是台谏制度的异化。这种异化最为可怕的结局是,君相同流合污,居心叵测,手段残忍,后果悚然。这也是专制体制下台谏运作最需要注意的地方:权力合污,监察异化!可谓是传统政治智慧的妖魔。

关 键 词:岳飞  冤狱  台谏  南宋

Yue Fei's Unjust Case and Alienation of Supervision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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