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优势、困境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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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重庆大学西部环境法制建设研究中心;2.重庆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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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行政代履行制度发源于德国和日本,旨在解决环境义务履行不足问题。这一制度彰显了公私合作理念、最小损害理念和环境善治理念,有助于环境义务得到实际履行,增强环境执法的实效性,维护环境执法的严肃性。我国2011年《行政强制法》第50—52条规定了环境行政代履行及其实施程序,但该条款与环境单行法的有关规定存在相互抵牾之处。未来立法应当细化和明确环境行政代履行的适用范围、主体、程序、收费标准、法律救济等,以确保环境行政代履行专业化、规范化、制度化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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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义务 行政代履行 行政强制法 |
System of Replace the Fulfillment of the Environmental Administration:Advantage,Dilemma and Improvemen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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