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垦首制对清代台湾社会结构演变之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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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建青.论垦首制对清代台湾社会结构演变之影响[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198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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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建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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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台湾研究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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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垦首制是清代台湾普遍盛行的一种土地开垦制度.这种制度以有资者出资,有力者出力为主要特征.具体的开垦方式有如下三个程序:1、垦首(或称垦户)首先向官府领取垦单,取得荒地开垦权(此种开垦权在一定时间内受法律保护);2、由垦首出资招募佃户,或亲自在垦区组织开垦,或委派“管事”代管;3、开垦获得成功,佃人必须向垦首交纳租税,称为“大租”,而垦首也必须把垦熟的田园向官府“报课升科”,缴纳田赋. 那么,垦首制究竟在清代台湾的土地开发史上占有怎样的地位呢?换言之,通过垦首制方式开垦的土地究竟在清代台湾土地开垦总数中占有多大的比例?这是我们首先要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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