萧何作律九章的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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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银康.萧何作律九章的质疑[J].学术月刊,198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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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银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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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萧何作律九章,始倡其说者为东汉的班固,《汉书·刑法志》曰: “三章之法不足以御奸,于是相国萧何攥摭秦法,取其宜于时者,作律九章。”唐初,房玄龄、褚遂良、许敬宗等人主持编修的《晋书·刑法志》对此进一步阐发,认为九章律是在李悝的《法经》六篇:盗法、贼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的基础上增加户律、兴律、廏律三篇而合为九篇的。《唐六典》与《唐律疏议》不但支持了这种说法,还对户、兴、廏三篇内容作了简略的阐述。于是,萧何作律九章正式成为定论。九章律上承《法经》、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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