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统计调查必须经过批准——本市首次公布审批或备案立项的统计调查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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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市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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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上海市统计管理条例》明文规定:“统计调查必须按照经过批准的计划执行”.“部门统计调查项目,调查对象属于本部门管辖系统内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备案;调查对象超出本部门管辖系统的,由该部门拟订,报国家统计局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审批,其中重要的,报国务院或者同级地方人民政府审批”.并规定:“经批准或者备案的各类统计调查表,均应当在右上角标明制表机关名称、表号、批准或者备案机关名称、批准文号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拒绝填报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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