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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药业规制的法律界定及其制度要素
引用本文:陈和平.试论我国药业规制的法律界定及其制度要素[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4(4):221-226.
作者姓名:陈和平
作者单位:南京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3
摘    要:药业规制属于政府市场规制的范畴,主体上属于以保障消费者的安全、健康为目的的社会性规制,具有直接性、强制性和限制性;其制度要素有规制主体、规制对象、规制手段和规制责任。

关 键 词:药业市场  政府规制  法律界定  制度要素
文章编号:1009-3222(2003)04-0221-06
修稿时间:2003年9月28日

On Legal Definition for Pharmaceutical Guidelines in China and Basic Elements of Its System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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